许家印情绪失控!恒大、碧桂园等房企爆雷的深层次原因到底在哪?
近期,先后传来恒大、碧桂园等大型房企债务违约,面临倒闭、破产的危局,许家印被抓后情绪上人控,拒不认罪。产生问题的原因应该说是千头万绪、错综复杂,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但概括起来,我认为主要是企业自身管理、以及行业监管方面均出现了问题或漏洞!
首先说说企业方面的问题:
一是企业规模问题。一个企业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如果其规模相对较小,主要坐落在一座城市,这样管理起来比较容易,无论母公司,还是子公司,均便于集团总部牢牢掌控;如果规模较大,已经超出一个城市或一个省,成为了全国性或国际性的企业,由于管理层级的延伸,集团总部鞭长莫及,监管难度也将成倍增加,风险也随之增加。就好比漫山遍野都是羊,看管不及,被偷羊、丢羊的事就会时有发生。
二是企业治理问题。按照公司制的治理结构,分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分别履行公司战略决策职能、纪律监督职能和经营管理职能,在遵照职权相互制衡前提下,客观、公正、专业的开展公司治理,对股东会负责,以维护和争取公司实现最佳的经营业绩!而实际情况却是,由于股权结构过于集中一个人或几个人,导致股东大会、董事长、监事会等形同虚设,公司无论上市与否,均由少数人,或一个人说的算。权力的过分集中,造成决策失误、管理失察或贪污腐败也就再所难免!
三是企业诚信问题。诚实守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已经传承千百年,古人云“人无信不立”,就是说人如果没有信用的话,就不能立足于整个社会。做人要讲诚信,经商办企业也应如此。但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许多企业经营者良心丧尽,为了金钱和利益,将“诚信”二字抛之脑后,不惜官商勾结,商商勾结,黑白勾结,采取弄虚作假、坑崩拐骗,欺上瞒下等手段,大肆进行经营业绩造假、财务数据造假、资产负债造假,骗取贷款、违规发债、非法集资等,最终达到侵吞转移公私财富、集体财富、社会财富,中饱私囊的目的。如许家印之流。
其次说说监管方面的问题:
一是无法监管。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监管,除了社会各方面的行业监管外,各级政府专门设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虽然也可能产生贪污腐败,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方面的问题,但大的问题和风险应该是总体可控,因为任何人也不会冒着巨大的个人风险,去为国有企业去谋利益。而民营企业则不然,除了行业监管外,其它实行的是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负盈亏,没有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可以对民营企业的情况进行全面掌握和了解,特别是对业务普布全国甚至国际的大企业,情况更无法掌握。最终的结果就是,企业说什么是什么,说怎么样就怎么样,真假难辨!
二是无力监管。对于像恒大、碧桂园这样的大企业,其子公司、分公司等等,遍布全国各地,甚至国外,涉及的监管内容也是包罗万象,包括项目、土地、资产、资金等,层出不穷,即使想进行行业监管,恐怕也难以进行。这里面的苦衷既包括由谁监管的问题,是由企业总部所在地负责,还是由各分公司、子公司所在地分别负责;谁来组织,谁又来汇总。同时也包括人员问题,对这样规模企业的全面行业监管,涉及的事务多,需要的人力资源也就多,这些人从哪抽调,各项目费用、消耗又由谁出,由谁组织、怎么组织,同样也是难上加难。再者就是时间和时效问题,由于组织一次全面监督耗时耗力,不可能形成常态化,这也会造成监管的滞后或缺失问题。
三是不敢监管。多年的企业管理经验来看,对中小企业的监管,一般会比较顺利,涉及相关情况及相关人员,也会得到很好的支持和配合。而对于恒大、碧桂园等这样的大企业则不然,也存在类似于群众反映政府部门的问题一样,也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查”等方面的问题,监管起来,不是这个人不在,就是那个问题应由总部负责,再就是涉及商业秘密等等。特别是这类企业往往都是由领导招商引资来的,没有特殊情况,或领导的批示,谁愿意去监管,谁又轻易敢去监管。
如果一个企业,自身的有效管理失控,社会的监管又失察,同时“诚实守信”的原则又缺失,其后果就可想而知。恒大、碧桂园之所以爆雷,其原因也无外乎如此,一方面在缺乏有效管理的情况下,盲目扩张,大肆贷款、借债、欠债买地,导致市场变化后,资产贬值、资不抵债;另一方面监管不到位,导致在问题发生后,仍然得不到有效遏制,使问题愈演愈烈。这两方面的问题如果不尽快得到解决,其它企爆雷的就不会停止,因此必须尽快亡羊补牢。
一方面要尽快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加快推进企业治理结构,推行股权多样化。使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按照各自的职权,真正起相互制衡的作用,履行好公司战略决策职能、纪律监督职能和经营管理职能,在遵客观、公正、专业的开展好公司治理,对股东会负责,以维护和争取公司实现最佳的经营业绩!避免由少数人说的算,权力过分集中,导致决策失误、管理失察或贪污腐败!
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从国家层面上,尽快出台或完善大型民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企业总部所在地,子公司、分公司所在地各自的监管责任与义务,确保监督管理工作不缺失;建健全诚信奖惩管理机制,对遵纪、守法的企业给予大张旗鼓的宣传、表扬!对违反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弄虚作假,坑崩拐骗的企业给予严厉惩罚,营造惩恶扬善的良好风气。同时考虑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全面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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