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融媒
天津市静海区购房补贴政策
为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津住建房改〔2023〕9号)政策文件精神,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发布实施《天津市静海区购房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1.自2023年9月18日(含当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在静海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在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足额缴纳购房契税,根据购房人申请,按照总购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贴。
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
2.购房人应为自然人,非自然人购房不在补贴范围。
3.新建商品住宅购买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以下情形不在补贴范围:
(1)2023年9月18日前已经购买,在2023年9月18日(含当日)后以补办、换签方式办理网签备案的;
(2)2023年9月18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在2023年9月18日(含当日)后由购房者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通过撤销或变更备案,为同一房源重新办理或变更网签备案的。
4.购房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二、补贴方式
1.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购房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
2.申请人须为实际购房人,每套住房有多个购房人的,须确定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及补贴领款人。
三、补贴办理方式
根据购房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购房发票、购房合同、银行卡及完税凭证等材料测算购房补贴,由开发商对购房人提供的申请购房补贴材料进行收集并初审,初审合格后出具合格证明,并将购房申请材料及初审合格证明每周集中提交区住建委进行复审,纳入补贴发放名录,区住建委复审合格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照补贴发放名录将购房补贴直接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购房补贴原则上自取得完税证明后两周内一次发放。
注:购房人收取购房补贴后,若办理退网签手续,需将购房补贴一次性退回后,方可办理退网签手续。
咨询电话:
8:30至17:30 28930291
17:30至转天8:30 28942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