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8月4日,来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信息,为进一步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前移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关口,健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全链条治理机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制定案件风险识别与排查处置制度,确定案件风险识别与排查的范围、内容、频率等事项,建立健全客户准入、岗位准入、业务处理、决策审批等关键环节的常态化风险识别与排查处置机制。
对于案件风险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和线索疑点,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及时规范处置。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情形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等有权部门处理,并积极配合查清违法犯罪事实。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制定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依法依规强化异常行为监测和排查,重点关注关键岗位人员和敏感人员征信记录、不正当账户交易、资金借贷、证券投资、经商办企业、涉及诉讼和社会关系往来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