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表带你梳理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事件
导 读
纵观新中国成立以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历史轨迹,不同时期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与时代背景紧密相关。本文系统梳理了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后至今的地方政府重要的债务管理事件与政策,以改革开放、分税制改革、全球金融危机、新《预算法》实施等为时间节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可以划分为若干阶段,尽管每个阶段各自有不同的管理特征,过程中出现过几次反复,但整体上中国的政府债务管理逐渐规范化和公开化,其债务治理能力和水平逐渐提高。
01
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之前
探索和停滞阶段
时间 | 事件 | 意义或影响 |
新中国成立初 | 为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全国实行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 | 地方政府缺乏决策自主权 |
1950年2月 | 东北人民政府发布《一九五零年东北生产建设折实公债条例》 | 中央仍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权 |
1958年4月 | 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发行地方公债的决定》 | 决定自1959年起,全国性公债停止发行,转由省级政府发行地方经济建设公债 |
1958年6月 |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经济建设公债条例》 | 从立法层面赋予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经济建设需要发行公债的权力 |
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中期 | 受国内外环境影响及“左倾”思想约束,中央政府决定停止国债和地方公债的发行。 | 中国进入近20年的债务停滞期 |
02
改革开放后到分税制改革前
逐渐恢复阶段
时间 | 事件 | 意义或影响 |
1978年12月 |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 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阶段 |
1979年 | 中央对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始实行“收支挂钩、超收分成”的财政体制 | _ |
1979年4月 | 中央工作会议提出对经济体制逐步进行全面改革,并要求以财政管理体制为突破口,改革先行一步 | 根据这个精神,1980年开始,财政管理体制相继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
1980年2月 | 国务院颁布《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 | 决定从1980年起统一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新体制,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支范围,地方以收定支,自求平衡,包干使用。地方政府拥有较大的收支管理体制,地方政府财政实力得到显著增强 |
1978年12月 | 拨改贷、利改税等 | 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阶段 |
1985年 9月 | 国务院下发《关于暂不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通知》(国办发〔1985〕63号) | 中国进入中央政府明令禁止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债券的时代 |
1986年 | 国务院《关于上海市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的批复》(国函〔1986〕94号) |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成为地方举债的重要途径 |
1988年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近期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88〕45号) | |
1978年12月 | 上海久事公司、6个国家级专业投资公司成立 |
03
分税制改革到金融危机爆发
“关前门、开后门”
时间 | 事件 | 意义或影响 |
04
金融危机到新《预算法》实施前
“前后门均开”
_ | 时间 | 事件 | 意义或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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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新预算法实施(2014—今)
“开前门、堵后门”
_ | 时间 | 事件 | 意义或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