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发科学城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海市监处罚〔2023〕888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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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发科学城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101920949J |
工商注册号 | 110108004052758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赵*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
违法事实 | 经查,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24日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但未发现超过保质期的商品出售,后续我局要求该单位提供进货记录与销售记录以证明该商品来源及销售情况,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情况说明和其他证明材料,包含了该商品的销售记录与进货记录。 再查,当事人总部配送中心于2022年12月27日向当事人配送了产品恒慧无淀粉火腿1袋(塑料袋,400g/袋)共20袋用于销售,进货单价为24.5元,销售单价为5.5元,已全部售出,通过调取门店销售记录显示,当事人于2023年3月22日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上述食品1袋,销售收入5.5元。当事人总部配送中心于2023年3月1日向当事人配送了产品味全金装鲜酪1组(三连杯装,100g/杯)共12组用于销售,进货单价为9.4元,销售单价为2.9元 ,已全部售出,通过调取门店销售记录显示,当事人于2023年3月22日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上述食品1组,销售收入2.9元。 综上,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违法所得共计8.4元,货值金额共计8.4元。当事人查验并留存了供货商资质和相关凭证,并建立了食品进销存台账。因涉案产品未单独设立存放处,故无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4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84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27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0-27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